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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再生育证办理

来源:互联网 2023-11-15 06:03:03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证机关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办证对象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

(四)办证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向女方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和办理。女方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再生育证》条件、材料齐全的,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材料齐全;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说明理由。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免费办理《再生育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送达当事人。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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