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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养老保险基金拨付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7-01 01:45:07

办理事项

大厅养老保险基金拨付

办理材料

1.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拨款

社保业务部门出具的支付明细单;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

参保单位办理拨款的,参保单位须开具收款收据(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复写、收据日期不能跨月);

死亡人员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提供领取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资料: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以上提供原件资料文本,社保经办机构复印留存。

2.出国(含港、澳、台)定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拨款

社保业务部门出具的支付明细单;定居国家(或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重复参保退款

社保业务部门出具的退款单;领取人身份证。

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

每月1—25日(节假日除外)的星期二和星期四。

现场即时办理

办理地址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财政部

办理地址: 南明区都司路80号

咨询电话:0851-8586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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