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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4-04-08 04:07:01

贵阳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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