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申请时间规定
(一)用人单位依照《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参保职工生育住院费用(含异地、驻外、急救、抢救、出差、探亲、转诊转院住院费用);
(四)参保职工生育门诊费用(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包干支付费用、门诊流(引)产限额支付费用及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支付费用)。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2、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出生证);
3、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5、门诊产前检查及治疗报告单或流产证明;
6、《社保业务经办员工作证》;
7、单位参保的出具盖有单位财务章的《财务收据》;
8、住院有效发票(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
9、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诊疗项目、药品项目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并加盖就诊医院;
10、分娩住院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医院端已支付产前检查费用,不再手工报销;
11、灵活就业人员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
12、医院收费有效发票(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
受理兼审查→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电话:0851-88129021
地点: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