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申请时间规定
贵州居民医保临时跨省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根据《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自1月1日起,
经备案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急诊抢救人员参照经备案待遇执行。
未经备案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0%。
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的计算规则,按照统筹区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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