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
贵阳热门资讯 > 贵阳疫情资讯 > 贵阳新冠政策 > 正文

岑巩县局关于岑巩县一密切接触人员的警情通报

来源:互联网 2023-01-12 19:10:03

警情通报

2022年4月21日,岑巩县疫情社会防控办通报:贵州省岑巩县凯本镇李某平(女、44岁)与浙江省新冠肺炎病例洪某强是密切接触人员。

经查:2022年4月20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返回岑巩,在铜仁南站采集核酸检测,于21:24时到达岑巩县城,下车后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候结果,未出结果前不得流动”,当晚邀约朋友到“姐妹豆花烤鱼店”吃宵夜,到文辉百果园摊点购买水果,次日9时许到㵲水路团结巷秀美身姿美体馆洗面。12时30分被县社防组转运至岑巩县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与34人(其中岑巩31人,外地3人)接触,导致接触人员全部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已告知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李某平居家隔离观察,待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岑巩县局

2022年5月11日

关键词:岑巩疫情最新消息岑巩疫情防控电话违反防疫规定的处罚岑巩县局关于岑巩县一密切接触人员的警情通报
上一条:瓮安县第1例无症状感染者在瓮期间活动轨迹 下一条:贵州健康码三天两检弹窗无法关闭还能出行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