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申请时间规定
贵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
指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享受生育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
贵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正常情况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2)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指以参保女职工入院生产时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其待遇计算基数。津贴发放后出现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的,不再对生育津贴待遇进行补发。
二、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4.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四、申领时间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举例:参保女职工王某1月20日剖腹产下一胎,应何时申请生育津贴呢?王某应享受的法定产假天数为:158天+15天=173天,到7月10日休完产假,按政策规定“法定产假后的6个月内”,即在1月31日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五、办结时间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
六、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使用电脑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审核资料办理。
七、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已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系统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参保单位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未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系统拨付的,可自行在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打印《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无需加盖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费用结算拨付章)后,直接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拨款。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请指南
最新消息:10月1日起,贵州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待遇和在职职工保持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各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率不低于6%的,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险费,低于6%的,可结合基金运行实际,酌情适当调整缴费比例,费用合并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一、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
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生育补助金申请条件
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
三、育补助金申请时间
原则上,申领生育补助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
四、生育补助金申请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灵活就业参保的提供参保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生育补助申请方式
灵活就业生育补助待遇享受手工报销一般需到参保地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就近到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提供资料,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