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申请时间规定
(一)用人单位依照《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无业配偶的生育保险住院费用(含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费用);
(四)无业配偶生育保险门诊费用(含配偶门诊产前检查包干支付费用、配偶门诊流(引)产限额支付费用及配偶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支付费用)。
1、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出生证);
2、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4、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5、参保单位为参保职工配偶出具的无业证明;
6、医院收费有效发票(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诊疗项目、药品项目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并加盖就诊医院章;
8、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9、产前门诊检查及治疗报告单或者流产证明;
10、单位参保的出具盖有单位财务章的《财务收据》;
11、《社保业务经办员工作证》;
12、住院有效发票(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电话:0851-85807489
地点:贵阳市都市路安厦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