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申请时间规定
(一)驻外、出差发生的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职工经批准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医疗费用;
(三)工伤职工探亲旧伤复发急救发生的医疗费;
(四)在统筹地区内,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1、《社保业务经办员工作证》、单位参保的出具盖有单位财务章的《财务收据》、转诊转院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2、工伤认定结论书;
3、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4、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加盖就诊医院章;
6、门诊病历(含就诊日期、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等)
受理兼审查→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电话:0851-88129021
地点: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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