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申请时间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4.63元)至300%(15034.75元)进行保底、封顶。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介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4009.27元)至300%(15034.75元)进行保底、封顶,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介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职工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5011.58元)至300%(15034.75元)进行保底、封顶,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介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