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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青年人才补贴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4-16 01:37:03

青年人才:指毕业离校 3 年内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适用区域所属企业(含中区直企业)从业〔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

鼓励青年人才留桂就业。对留桂就业青年人才按条件享受以下奖励。

(一)留桂兴业奖。对引进至我市重点企业并在桂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含)以上,且获得全日制硕士和学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 1 万元、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纳才奖。企业招录青年人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含)以上的,按每招收 1 名青年人才给予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同一青年人才只享受 1 次。

(三)青年“驿站”服务。对于非桂林籍的外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桂林求职,在桂林没有固定住所,可到市青年人才驿站或市人才公寓申请免费公寓居住 3 天。第十九条 留桂兴业奖、企业纳才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70%,人才所在企业注册地所属城区(含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适用区域所属县区)承担 30%。

留桂就业服务。完善青年人才留桂就业服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本科以上外籍青年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向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落户和工作许可(具体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 1、2 项规定执行)。青年人才各奖项申报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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