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或常住城镇区域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人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300元/月·人))。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就业资金总量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6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