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政策依据
《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2011】1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经办部门
结算科
受理范围
参加了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3、有大额医疗救助待遇的还需提供大额医疗救助《报销审批表》
4、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或经办人银行账户信息(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公务员补助报销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将结算好的材料转交中心分管领导复核;
3、打印《桂林市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基金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4、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应告知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桂林市公务员补助报销申请回执单》上每一项目,确认无误后签名。
2、在结算款项转账到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后,可持《桂林市公务员补助报销申请回执单》第二联到结算科打印《桂林市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基金报销审批表》。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