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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来源:互联网 2023-07-12 07:16:03

受理范围

1、按时足额交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桂林市城乡居民;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经办部门

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基金结算科

受理材料

1.疾病证明书(分娩证明),原件1份;

2.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4.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并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复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科室审批;

5、领导审批;

6、打印《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基金结算科;

7、基金结算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清晰、有效的业务印章。银行账户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其中之一。

2、工作人员应告知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回执单》上每一项目,确认无误后才签名。

3、结算款项到账后,参保人或经办人可持《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回执单》第二联到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打印《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批表》。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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