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办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对象】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可指定一名继承人或遗赠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未指定由哪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取手续的,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同时到中心经办网点前台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金额需按比例分别转入继承人各自的个人储蓄账户中,若委托公证书中指明由谁代领公积金的,提取的金额可转入代领人的个人储蓄账户中。
继承人中有未成年继承人的,由法定监护人代其行使权利,代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并签字确认,但公积金款项必须转入未成年继承人的个人账户。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其他情况提取公积金】
2021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