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需要满足户口迁出广州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办理材料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