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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南沙区博士后安家费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03-29 19:44:28

南沙区博士后安家费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标准】

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南沙区财政资助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创新创业,认定为高端领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区相关个人扶持政策。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请系统】

申请人可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 )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24时),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0年8月7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申请材料】

1、《南沙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费申请表》;

2、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应为全职);

3、社保参保证明材料;

4、获区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同类资助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5、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

6、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

7、博士后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按照项目类型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申请第二期安家费须间隔一个自然年度,提供材料1-4即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 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请人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4、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对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资金拨付。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组织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地点】

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业务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020-39053572

邮箱地址: nsqrc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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