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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南沙区博士后科研经费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03-29 19:48:00

2020广州南沙区博士后科研经费申请指南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20〕1号)

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申请条件】

经南沙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补助标准】

对南沙区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区财政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请系统】

申请人可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https://qiye.gzns.gov.cn/ )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24时),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0年8月7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申请材料】

1、《 南沙区博士后科研经费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博士后人员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境外证书的需同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4、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

5、开题通过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按照项目类型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流程】

1、申请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 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请人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4、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对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资金拨付。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组织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地点】

“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业务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020-39053572

邮箱地址: nsqrcj@126.com

关键词:人才入户指标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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