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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三、四、五类单位)

来源:互联网 2022-03-27 08:56:19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三、四、五类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

说明

申报人员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

8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硕士研究生

6

本科

4

大专

2

申报人员技术能力

正高级职称

8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高级(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6

中级职称、技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

初级职称、高级工

2

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31个月及以上

4

在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中断,如在关联单位(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缴纳社保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同时其注册地址须在荔湾区辖内。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5个月-30个月

3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9个月-24个月

2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3个月-18个月

1

申报人员个人纳税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

4

须提供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个税纳税清单。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10万元。

3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5万元。

2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含)-2万元。

1

第三类单位:区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1. 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

2. 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和合法经营,并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卫生医疗机构。

第四类单位:区文广旅体系统相关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区文广旅体局):

1. 区文广旅体局属下事业单位;

2. 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和合法经营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创意、旅游、体育培训等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机构;

3. 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荔湾特色民间工艺的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

第五类单位:区内其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经区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后需要用总量控制类指标人才引进入户的人员;在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经区内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推荐的紧缺人才。

关键词:人才入户申请引进人才人才入户
上一条: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二类单位) 下一条: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一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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