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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一类单位)

来源:互联网 2022-03-27 09:11:27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一类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

说明

企业类别

A类企业

20

只按照一种企业类型取分。

B类企业

10

申报人员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

8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硕士研究生

6

本科

4

大专

2

申报人员技术能力

正高级职称

8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高级(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6

中级职称、技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

初级职称、高级工

2

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31个月及以上

4

在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中断,如在关联单位(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缴纳社保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同时其注册地址须在荔湾区辖内。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5个月-30个月

3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9个月-24个月

2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3个月-18个月

1

申报人员个人纳税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

4

须提供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个税纳税清单。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10万元。

3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5万元。

2

2019、2020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含)-2万元。

1

第一类单位:荔湾区重点企业。

1.A类企业,满足以下3项条件之一:

(1)广州市总部企业或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区发改局)。

(2)区2020年以来重点引进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促局)。

(3)2020年度纳税对区财政年度贡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促局)。

2.B类企业,满足以下6项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或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且注册地址在荔湾区辖内(主管部门:区商务投促局)。

(2)2020年度进出口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批发业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零售业零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住宿餐饮业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间新成立的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促局)。

(3)服务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其中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服务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业,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区科工信局);其他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局)。

(4)2020年工业产值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科工信局)。

(5)按建筑业纳统且2020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建设局)。

(6)2020年度纳税对区财政年度贡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促局)。

关键词:人才引进人才认定人才引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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