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异地受理的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具体办证事项
(一)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登记回执或居住证;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等相关资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2.受理部门: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分局设置的异地办证点受理。
3.收费标注: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登记回执或居住证;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等相关资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2.受理部门: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分局设置的异地办证点受理。
3.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办理时限
领取居民身份证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属广东省内异地办理的四十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点
各区受理地点和办公时间详见“广州”微信公众号中的政务服务--“户政”--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注意事项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二)大部分区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现居住登记所在区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机办理:
①年满16周岁以上持广州市签发的《居住登记回执》或《广东省居住证》的广东省户籍人员;
②可办理的业务类型为:证件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遗失补领。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