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新生儿父母集体户不配合办理出生登记怎么办?
答:根据2020年发布的《广州市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1、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出生登记的,机关应当予以纠正。
2、集体户口设立单位拒不改正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并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在机关对集体户口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人口时,配合交验集体户口簿;
(二)建立集体户口人员名册,及时掌握、更新集体户口人员的变动情况;
(三)设立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保管集体户口簿,向本集体户口人员宣讲户籍管理规定;
(四)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将变更后的人员信息函告所在地的区机关;
(五)定期报送集体户口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协助做好集体户口人员的户口迁移手续,动员、督促符合集体户口迁出条件的人员及时将户口迁出;
(六)建立集体户口簿借用使用管理制度,集体户口人员需要使用户口卡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注明用途、时效后,连同个人户口卡一并借出;
(七)对集体户口簿集中管理,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八)集体户口簿遗失的,立即向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机关报告;
(九)积极配合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集体户口人员的公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