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广州热门资讯 > 广州交通资讯 > 广州交通政策 > 正文

广州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 (修订稿)》征求意见

来源:互联网 2022-01-30 12:53:13

关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我市高污染机动车整治工作,巩固黄标车淘汰成效,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我局编制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订稿)》。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7日(共10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

(修订稿)

为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二、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限制:

G4W2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三、在本通告准许汽车通行的范围内,如另有限制汽车通行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

四、本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规字〔2020〕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X月X日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广州交通政策交通政策
上一条:3月8日妇女节广州外地车开四停四吗(2021) 下一条:广州清明开四停四最新消息(2021)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