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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的政策依据为《广州市2021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积分体系并不相同。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5分;
2.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20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在广州市投亲考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1.以在广州市家政服务企业累计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3年为起始点开始计分,每满1年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2.在广州市家政服务企业从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3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职)(1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
年龄
1.18-30周岁(30分);
2.31-40周岁(20分);
3.41-45周岁(10分)。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加分指标
1
技术能力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技师及以上(15分)
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高级(10分)
3.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中级(5分)
职业资格证书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院校和第3方社会培训机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国家党政机关授予的奖项和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党政机关授予的奖项或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称号(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称号(5分)。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3
个人加分
取得家政“安心服务证”(15分)。
4
企业加分
由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企业、2020年度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从业人员(5分)。
1、提质扩容领跑企业名单详见《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2、2020年度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粤家政”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注:以上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