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加快集聚产业领才,促进区域引才引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制定《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取得“广州人才绿卡”的人才,可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等一系列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提高了市外户籍人才特别是港澳人才在穗工作生活的便利性。《实施办法》对荔湾区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申领流程、审核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程序完整,操作性强,有利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绿卡制度集聚高端人才作用、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二、政策要点
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荔湾区实际,并借鉴黄埔区、南沙区等试点区经验,《实施办法》对荔湾区人才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条件进行了扩充。
(一)增加了“经荔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有关部门认定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才(团队)、紧缺人才、产业领才、产业精英、名校长、名教师、名医生、名工匠等类别人才”。
(二)增加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
(三)增加了在相关企业担任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企业包括:
1.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2.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3.荔湾区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4.荔湾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人力社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