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在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温馨提醒: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
拓展: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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