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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03-29 07:48:42

2020年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实施时间】

2020年3月2日起实施

【申请对象】

对象一:

2015年7月19日前(不含7月19日,下同)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已按照原《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穗组字〔2010〕46号,下称46号文)领取了部分货币补贴,需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的(人才层次发生变动且符合98号文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对象四申请)。

对象二:

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符合46号文或98号文规定,尚未领取相关补贴,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按照46号文标准领取货币补贴并提交申请的。

备注:(执行穗组字〔2010〕46号文标准)原文

对象三:

2015年7月19日后(含7月19日)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以及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尚未领取住房相关补贴且符合98号文规定,选择按98号文领取的,或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按照46号文标准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

对象四:

2015年7月19日前已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已按照46号文领取部分货币补贴(原差额购房补贴或差额购房贴息对象除外),98号文实施后人才层次发生变动且符合98号文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备注:(执行穗组字〔2017〕98号文标准)原文

【申请材料】

对象一:经系统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前往广州南方人才市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楼,下同)递交以下材料(校核原件):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2)有效的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为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则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下同);

(3)在职工作证明;

(4)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仅限活期账户储蓄卡或存折,下同);

(5)如需委托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下同)。

对象二:申请人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里点击“个人申报”,在线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对象二)》(附件2),并在系统上传下列附件材料彩色扫描件: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和关系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未婚、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3)已网签的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或购房贴息时需提交);

(4)经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时需提交);

(5)申请人属于财政核拨经费、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提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其中,房地产权证的产权人或预告登记证明书的预购人、《房地产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

对象三: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对象三)》(附件3)、

(2)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加盖主管部门意见,附件4),以及是否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附件5)。

对象四: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对象四)》(附件6)、

(2)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加盖主管部门意见,附件4),以及是否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附件5)。

【申请程序】

对象一:

第一步:网上申请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下同)点击“年审申报”,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即可(需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见附件1)。系统审核程序为:个人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结案)。

第二步:报送纸质材料校核。

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申请人递交的相关资料,资料信息不实或有误的,退回并说明原因,提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受理其申请(下同),递交材料(校核原件)。

第三步: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办、市人才办复核无异议的,复核结果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象二:

第一步: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里点击“个人申报”,在线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对象二)》(附件2),并在系统上传附件材料彩色扫描件。

第二步:网上审核程序。

(1)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和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无异议后加具审核意见;

(2)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对单位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3)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应当自收到审核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4)市住房保障办审核。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收到审核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和货币补贴情况进行复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第三步:报送纸质材料校核。

经市住房保障办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导出并打印《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对象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有效身份证件、上传系统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个人银行账号,送广州南方人才市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第四步: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办、市人才办复核无异议的,复核结果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象三:

第一步: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下同)搜索“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上传彩色资料扫描件。

第二步:部门预审程序。

(1)广州南方人才市场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料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反馈市住房保障办;

(2)市级项目人才经费资助情况复核。市人才办牵头市级人才项目实施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供的人员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入选市级项目的人才经费资助情况进行复核,并加具预审意见;

(3)市住房保障办预审。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收到市人才办预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和相关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预审,并加具预审意见。

第三步:报送纸质材料校核。

市住房保障办预审受理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对象三)》(一式两份),连同有效身份证件、上传系统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个人银行账号,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

第四步: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办、市人才办复核无异议的,复核结果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象四:

第一步: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上传彩色资料扫描件。

第二步:部门预审程序。

(1)广州南方人才市场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料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反馈市住房保障办;

(2)市级项目人才经费资助情况复核。市人才办牵头市级人才项目实施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供的人员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入选市级项目的人才经费资助情况进行复核,并加具预审意见;

(3)市住房保障办预审。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收到市人才办预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和相关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预审,并加具预审意见。

第三步:报送纸质材料校核。

市住房保障办预审受理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对象四)》(一式两份),连同有效身份证件、上传系统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个人银行账号,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

第四步: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办、市人才办复核无异议的,复核结果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资金划拨】

按程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其住房相关补贴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年度拨付至个人账户。住房相关补贴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市住房保障办代扣代缴。

【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对象认定问题

2015年7月19日前已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98号文实施后又重新登记或认定的,均视为2015年7月19日前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

(二)关于执行补贴标准问题

根据98号文,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已按照46号文领取货币补贴的,按原办法继续领取;符合46号文条件且尚未领取住房相关补贴的,可选择按原办法领取,也可选择按98号文领取(差额购房补贴和差额购房贴息对象只能按46号文领取)。符合46号文条件但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提交资料选择按46号文领取的,视为选择按98号文领取。

(三)关于购房日期问题

申请人选择按46号文领取购房补贴或购房贴息的,其须在2015年7月19日前(即46号文失效前),已购买本市商品住宅。

(四)关于对象一补贴发放年限问题

申请人已按46号文领取部分货币补贴的,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应发补贴一次性补发完毕,剩余补贴继续按46号文规定按年发放。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不再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已被调整出管理名单的,剩余补贴发放至调整出管理名单的当月止。

(五)关于对象四补贴发放标准问题

对象四如符合98号文保障条件的,自人才层次变动年份起,按新层次对应的98号文标准调整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总额应扣除之前已按46号文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按5年等额发放。

对象四如属于原差额购房补贴或差额购房贴息对象的,由于已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不符合98号文保障条件,不能按98号文新层次对应的标准调整住房补贴。此类高层次人才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应发补贴一次性补发完毕,剩余补贴继续按46号文规定按年发放。

【附件下载】

附件1-7

【联系方式】

具体经办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市住房保障办:12345、020-83195555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345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020-83724686

广州南方人才市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020-85597203

市人才办:020-8351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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