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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 第二次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和目的,评定约束及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资金及相关经费来源。
(二)支持对象。明确本办法支持的四类人才(金融领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金融柔性引进人才)及相关界定。
(三)支持政策。明确各类人才的支持补贴办法,获评人才按要求办理缴税,优先参加我市组织的人才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对获评人才进行激励,支持各类人才统筹衔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等。
(四)评定程序。要求按照申报受理、初审、信用记录核查、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及授予证书等程序开展高层次金融人才的评选。
(五)附则。明确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跟踪评估机制,有关情形将停止拨付补贴资金,文件的生效日期、有效期限等。
三、政策亮点
2019年版本的《办法》与往年相比,具有以下亮点:
亮点一:覆盖面更广。
本次修订进一步拓宽了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覆盖面,吸引更多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广州。一是延长引进人才的认定时限,由来穗工作一年内延长为两年内。《办法》明确在本办法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两年内,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并与所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报引进的人才。引进人才认定时限延长有效避免漏报,也给引进人才更多参评的机会。二是取消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内交流任职人员的申报限制。此限制取消将有效调动这部分金融人才积极性,也有利于法人机构内部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三是将在驻穗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的经历纳入工作年限计算范围。《办法》明确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在驻穗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金融监管部门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现在我市工作,并与所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报现有的人才。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的经历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助力金融机构发展。
亮点二:人才目录更优化。
为适应金融发展新趋势,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新要求,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防范化解金融重点领域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培育引进相关人才,结合广州实际需要,我局制定了《2019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和评定标准》)。与2018年相比,人才目录更为科学、优化。新增了普惠金融人才、不良资产处置人才、金融党建人才等专业人才子类;合并了同类的专业人才子类,如将投资经理人才、基金经理人才合并为投资经理人才,财富管理人才、私人银行人才等合并为财富管理人才等。
亮点三:遴选机制更科学。
《目录和评定标准》重点修订了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分标准,使评审更为科学。一是新增金融领才的评分标准,按照任职履历(占比10%)、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占比50%)、行业影响(占比40%)三方面评分。二是调整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各项得分权重,比如将高级管理人才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占比由40%提升至50%,高级专业人才的行业业绩由30%提升至50%,更加突出金融人才对广州经济金融发展的贡献,引导金融人才及其管理的机构加大对广州重大项目、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支持力度。三是对每一类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分标准进行细化,设置合理的得分项,减少评分自由裁量的因素。
亮点四:补贴拨付方式更有吸引力。
为激励更多的金融人才留在广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出现财政资金流失,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补贴拨付方式由分三年拨付调整为一次性拨付。补贴一次性拨付,更加能吸引金融人才集聚广州发展。
亮点五:跟踪评估机制更完善。
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跟踪评估机制,要求用人单位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业绩及诚信档案,做好高层次金融人才证书及补贴资金监管工作。经评定的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三年内、现有高层次金融人才一年内出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用人单位应主动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负责收回证书,将所发补贴资金退归财政账户。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工作时间不足三年,如离开广州地区机构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收回证书,并将所发补贴资金退归财政账户;如继续在穗工作,并与驻穗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等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由新工作单位提交承担补贴资金监督责任的承诺书。
亮点六:网上申报更高效。
为了提高申报效率,不给申报企业和个人增加工作负担,今年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首次实现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的材料要求精准、导向清晰,使申报工作更加精简、高效和便捷。此外,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审过程也实现电子化、信息化,评审各环节更清晰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