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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南沙区境内骨干人才奖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骨干人才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20年南沙区境内骨干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2)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和公示内容原始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纳税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按照附件4指引下载纳税记录、办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日期须在7月1日及以后,收入纳税明细同时提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截图和个税APP截图)。
4.申报人承诺书(附件5)。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申报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黑白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3.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4.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提交完整纳税记录,申报结束后不予补充计算。
5.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附件下载】
1.2020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请汇总表(境内)
2.公示情况说明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纳税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5.申报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