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1-16 14:31:25
1、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申请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提交原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最新)(提交复印件);
4、上年度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有偿办公场所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租赁期限不限)1年以内,且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营业场所),(提交复印件);
6、适合业务发展的办公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提交原件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政府或乡级以上派出所出具的与身份证相符的身份证明(相当于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明) ;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提交复印件);
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提交复印件);
10、派遣用工统计表,载明用人单位、派遣人数、派遣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
11、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报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及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8)劳动合同文本;
(9)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10)集体合同文本(可不提供)。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的单位必须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