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12月底以前在赣州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赣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报审核期
申报时间为5月15日至7月15日。
(二)审核认定期
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月15日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反馈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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