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赣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公积金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2022年4月20日调整)
注意:本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5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
注意: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6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