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5月8日赣州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5月13日印发)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出境定居;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
(五)租赁自住住房;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九)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