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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2023-03-12 14:10:02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5月8日赣州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5月13日印发)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出境定居;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

(五)租赁自住住房;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九)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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