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参保对象:福州 大学生
费用缴纳
按照每人每年38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34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参保条件
在我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享受待遇
同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享受待遇
同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
类别
三甲(不含专科)
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
二乙、一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
400元
200元
150元
75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医疗机构
类别
三甲(不含专科)
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
二乙、一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基金支付比例
60%
70%
80%
90%
对参保满一年连续参保的,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到五个百分点。
大学生患大病需门诊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其门诊大病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未成年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有:(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糖尿病;(7)高血压病;(8)血友病;(9)门诊危重病抢救;(10)癫痫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支气管哮喘;(13)苯丙酮尿症;(14)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5)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6)结核病规范治疗;(17)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8)强直性脊柱炎;(19)重症肌无力。门诊大病病种审定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执行。
年度内门诊大病病种的起付标准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同,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相同。高血压病、糖尿病实行门诊大病单病种定额管理,年度内医保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和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负担比例)为40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和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负担比例),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