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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申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11-12 07:45:03

事项名称:

福建省户籍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及年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可在现居住地机关异地办理)

办理条件:

1.福建省户籍居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首次申领、华侨回国定居首次申领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国籍首次申领。

2.未满16周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受理部门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信息核实无误的,户籍窗口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和现场人像信息(未满16周岁将采集与监护人同框的现场人像信息),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字),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根据申领人办理时选择的领证方式:

(1)选择到受理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的,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或委托亲属代领,代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

(2)自愿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由邮政速递按指定的福建省内地点投递。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对于异地首次申领:

年满16周岁人员还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并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人员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申领人或者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并签订书面承诺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选择邮政速递公司投递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三、七、九、十、十二条,《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75号)。

注意事项:

1.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在邮政速递公司送达证件后,收件人自行与其结算速递费用。

2.受理部门中的现居住地机关:依据所提供的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认定,可在就业、就学、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⑴个人经商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材料;⑵应聘劳务的,应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者社保缴纳凭证;⑶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合法稳定就学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实就读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包括:⑴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⑵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材料;⑶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⑷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仍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⑵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

⑶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因企业倒闭或者兼并,单位、院校整合或者撤销等变动,已不符合立户条件的集体户,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6.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福建省户籍居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籍所在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关键词:福州身份证办理指南福州身份证办理福建省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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