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用人单位应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基数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征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