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免费乘坐细则公布
【经营管理单位】
(国有企业)闽侯县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91-22065736
【监管部门】
闽侯县城停车场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监督热线:0591-22988680
路面停车收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临时占道收费符合行政性收费的效率性原则。由于道路、公共设施等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实行行政性收费能够提高道路、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