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补贴对象
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骨干。
奖励标准
1.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同一企业社保(含养老、失业、医疗)正常缴费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职工,按补贴年度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交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予以一次性一年的奖励补贴。
2.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同一企业社保(含养老、失业、医疗)正常缴费满八年以上(含八年)的职工,按补贴年度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交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予以一次性二年的奖励补贴。
两项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申请。
补贴条件
1.在我市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市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在我市区域范围内生产,且税收收入在市级(含五城区)入库的)、重点项目中稳定就业,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的当年度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的技术骨干。
2.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骨干应在同一企业正常缴纳社保(含养老、失业、医疗)三年以上(含三年);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骨干应在同一企业正常缴纳社保(含养老、失业、医疗)八年以上(含八年)。
申报材料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金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企业技术骨干稳定就业社保补贴奖励申请报告》和《申请社保补贴奖励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④奖励补贴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地点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591-87305720
地址: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一、二、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