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用途
事项名称: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
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FZ01GG-FX-0004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台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受理:申请人携经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和所需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3.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条件:因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需提交材料:
1、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原、复印件)
2、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3、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一年内有效)(原、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原、复印件)
5、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6、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可乘4路、10路到黎明站下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 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非夏时制: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5:30(周一至周五下午5:30 - 6: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591 -12329
投诉电话:0591 - 87670870
备 注:
1.《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不要填写时间及审批金额)。
2.身份证为二代证的,提供的复印件须两面复印。
3.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工行、建行不办理现金提取业务,只办理转账业务,客户办理提取公积金需带上相应银行的存款存折或相应的银行卡方可。
4.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职工对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的另须提供:
(1)夫妻代领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7.原件核对不收,复印件为A4纸一份。
8.如遇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请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