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通知,为了高效地做好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参保职工能及时足额地领取到生育保险待遇。福州市社保中心从2013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具体做法如下。
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
一、由参保单位盖章的《同意个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承诺函》(附件)
二、职工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份件
三、本人社会保障卡(福州市市民卡)复印件各两份。
审核通过后,生育保险待遇将于次月底前汇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的海峡银行账户。若银行账户未激活,可自行前往海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委托本中心代为激活。原先由参保单位代发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仍可继续实行。
附件:同意个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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