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科医疗服务机构信息汇总(地址+电话)
单位职工参保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福州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居民医保参保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单位职工参保
《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上材料均要单位盖章),
若为外地转入还需提供外地医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生育保险参保凭证》。
职工医保中断超过三个月,若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另需填报《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单位盖章)。
居民医保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3、参保登记同时办理外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入:提交材料,参保登记时医保中心登记并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医保中心联系转移。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窗口申报当场办结,网络申报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福州市医保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福州市医保台江管理部(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保仓山管理部(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福州市医保晋安管理部(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楼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