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
阜阳热门资讯 > 阜阳户籍资讯 > 阜阳人才引进 > 正文

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 2023-01-10 17:26:03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辞职重新就业不足一年再次失业后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前次因不符合申领条件而未折算为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期限与再次就业期限和计算满一年,并符合《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第十四条其他规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未领完期限予以保留。其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不满一年,但符合《安微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其他规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核发其前次未领期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特别补充:《安微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内容: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阜阳失业保险阜阳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上一条:阜阳灵活就业人员怎么交社保 下一条:8月27日颍泉区举办招聘会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