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基本条件
申请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称缴存人)为借款人。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以外行政区域,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无欠缴、非正常补缴行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呈正常状态的,均可在我市申请个人购房贷款。
2.缴存人申请办理公积金期房贷款,其期房楼盘必须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所属开发企业须交纳公积金期房贷款风险质押金(按贷款房屋总价款的6%交纳),特殊情况应建立风险监管机制。
3.办理商业购房贷款的缴存人,如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在所贷款银行连续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准许转办公积金购房贷款。
申请流程
图源: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窗口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购房贷款相关要件,根据不用的房子性质进行要求,详情见上图。
2.贷款初审。贷款受理窗口对借款人购房贷款所需要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复审。
3.贷款复审。对购房贷款初审后的手续进行再次审查,审查通过后返回初审,经借款人签字确认,转公积金中心贷款担保窗口办理抵押前置手续。
4.贷款抵押。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于公积金中心担保窗口领取抵押前置手续,并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同时,将抵押受理清单送回公积金中心贷款担保窗口。
5.核审放款。接到不动产部门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审结手续,通过资金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