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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佛山医保最新政策规定(持续更新)

来源:互联网 2023-06-11 00:24:03

2022年佛山医保最新政策规定

通知时间:2022年8月31日

通知公告:

佛山市关于调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和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6567元,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通知时间:2022年6月30日

通知公告:

佛山市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缴费费率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取消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0.5%的缴费,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政策来源:http://www.foshan.gov.cn/gzjg/fsylbzj/zwdt/tzgg/content/post_5303331.html。


通知时间:2022年5月27日。

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各市政策执行,并按照我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灵活就业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医疗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加强管理,并及时反映。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

政策来源:http://fssi.foshan.gov.cn/ygbf/qwre/dsaf/content/post_5170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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