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最新调整公告
最低首付比例为20%
积极落实住房金融贷款政策,银行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倍,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
三水、高明区可进一步加大对外地购房者的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提高按揭贷款的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者拥有 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贯彻落实公积金省内异地互认,加强与其他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支持非本地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简化非本市户籍人员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手续。
农民工的购房补贴
加大对农民工的购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或将其纳入到住房保障群体中,以多种渠道优先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水平。
本科及以上学历买房有补贴
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唯一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财政补助。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扶持,通过简化企业注册手续、对创业人才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或提供免费办公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