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最新调整公告
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等五家银行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具体如下:
委托有效期: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职工可选择以上任意一间银行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以上银行外的银行不能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以上银行所属支行的受理情况,职工可直接向相关承办银行咨询。
扩展资料:
承办银行没有按规定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如何处理?答:若申请贷款的职工在佛山市内购房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承办银行拒绝受理或不按规定受理的,请实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具体情况,包括购房地址、承办银行名称、银行业务员姓名或编号、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日期、不受理原因等,以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核实的情况,对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的规定,对承办银行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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