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最新调整公告
2023年6月2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目前该政策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4日。
征求意见入口为:http://www.foshan.gov.cn/hdjlpt/yjzj/answer/29201。
征求意见稿如下:
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二、实施内容:
(一)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贷款办法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20亿元。
三、实施起止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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