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最新调整公告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要求,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市外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贷款申请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需缴存地提供缴存和贷款证明的,我中心将根据上述文件和协议的规定,出具职工的缴存和贷款证明。贷款政策以贷款申请地为准。
要求出具缴存和贷款证明的职工,持以下证件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办理,并明确提供贷款地城市名称: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的办事机构——各管理部办公地址、业务咨询电话
南海管理部办公地址:佛山市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咨询电话:12329、12345
高明管理部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咨询电话:12329、12345
三水管理部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园林路14号
咨询电话:12329、12345
顺德管理部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咨询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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