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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指引

来源:互联网 2023-06-14 06:44:02

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在顺德区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1、年满60周岁且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即未满15年)的(含从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保),可自愿选择办理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且处于继续逐年缴费期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3、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 相应待遇。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指大陆居民的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

3、户口簿或港澳台人员居住证;

4、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或银行缴费账户(含借记卡、存折或卡折对照证明)原件;

5、委托申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补缴标准:

1、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月缴标准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年缴标准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

2、其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七档八档九档十档十一档月缴标准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年缴标准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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