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最新调整公告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3、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再次提取时不需要重复提供):
分类
需提供的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
②购买预售商品房
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
③建造、翻建
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
④大修自住房
房产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按①(或②或③或④)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
⑥租房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
注:1、首次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提取为即报即办、即报即批。
2、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温馨提示:
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如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先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才生效。在变更登记未完成前,夫妻双方可持结婚证到前台签名确认共有,进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时间相隔。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他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咨询电话:12329、12345。
详情了解:【佛山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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